对于许多通过EB-5通道赴美的家庭来说,到了I-829解除条件绿卡这一步,最怕的可能不是项目出问题,而是主申请人自己出状况,例如:国内事业走不开、夫妻感情变化、甚至身体原因等,不想或没法继续递交I-829。
过去,这种情况下配偶和子女的绿卡身份往往跟着悬了。但近来,这个延续多年的痛点,终于有了明确的法规解决方案。
近日,美国国土安全部在《联邦公报》上正式发布了EB-5最终规则,全称是《EB-5费用与改革最终法规》(联邦公报文件编号2025-19642,案卷号USCIS-2025-0139)。

这份法规里除了大家比较关注的费用调整外,还正式写入了一项对EB-5家庭影响深远的条款:I-829阶段,附属申请人可以不再“绑定”主申请人,独立递交解除条件绿卡的申请。
此新规将于202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。
此前很长一段时间,EB-5的I-829阶段在法规上存在空白:主申请人若不递交I-829,配偶和子女怎么办,没有明文规定。实操中基本靠审理官的口径,结果充满不确定性。
这次新规把附属申请人的独立申请权正式写进了联邦法规(8 CFR 216.6),根据新规,以下几种情形下,配偶和子女可自己递交I-829:
主申请人未递交I-829的
这是最关键的突破。只要附属申请人本身符合解除条件的资格,就可以在主申请人原本的递交窗口期内,自行提交I-829申请。
主申请人的I-829没有包含家属的
若配偶和子女没有被纳入主申请人的I-829申请,则每人需要单独递交一份,不能合在一起交。但要是主申请人已经去世,情况就不同了,其配偶和子女既可以各自单独递交,也可以合并在同一份申请里提交。

条件绿卡期间离婚的
主申请人可选择把前配偶纳入自己的I-829,也可以选择不纳入。如果不纳入,前配偶则可自行递交申请。
子女在条件绿卡期间年满21岁或结婚的
这类子女仍可被纳入主申请人的I-829,也可以选择独立递交。
新规虽然允许附属申请人独立递交,但递交的时间窗口并没有放宽。附属申请人的递交截止日期跟主申请人保持一致,须以主申请人获得条件绿卡的时间来算,不是按自己的绿卡起算日期。
举个例子:主申请人2025年1月拿到条件绿卡,配偶2025年6月才拿到。配偶若要独立递交I-829,不能按自己2027年6月的两周年去算,而是要跟着主申请人的时间走。
另外还要注意,这套规则只适用于已经拿到条件绿卡,进入I-829阶段的申请人。
在拿到条件绿卡之前,主申请人仍然是整个移民流程的核心推进者,这个阶段主申请人如果无法继续,附属申请人也没法单独往前走。

在此,有一点侨联君再着重重申下:可以自己递交,不代表一定能获批。
USCIS在审理时,仍然会审查“资产配置”项目是否合规;资金是否持续处于风险状态;就业岗位是否足额创造等实质性要件。
独立递交解决的是程序上“能不能交”的问题,能不能过关,还得看项目本身和材料是否过硬。
此次新规修订对以子女教育、全家身份规划为目标的EB-5家庭来说,有三件事值得关注。
附属申请人的身份更有保障了。以前主申不配合,家属完全没有办法。现在只要符合条件,配偶、前配偶和子女都有独立申请的路径,主动权大多了。
家庭变化要提前规划。EB-5的周期本来就长,子女年龄、婚姻状况、夫妻关系都可能在这期间发生变化。所以,建议大家在规划阶段就把I-829的后续要求了解清楚,别等到快到期了才开始想。

项目合规始终是根基。无论谁来递交I-829,移民局审的都是同一件事:项目行不行。选项目的时候把合规性放在第一位,远比纠结谁来递交重要得多。
说到底,此次I-829规则修订传递的信号很明确:您的绿卡安全,不应该押在另一个人身上,而应该建立在合规的项目和完整的材料上。
对于正考虑或已经走上EB-5之路的家庭来说,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积极变化。
